问题 | 农村离婚宅基地和住房可以分割吗 |
释义 | 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 1、分割原则。 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一、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需要如何去处理 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协商把房子卖掉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中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想当然地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由人民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二、农村房屋的继承主体一般都有哪些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也就是说,不管是本村村民还是城市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备福利性质,因此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因此,无论城里人、乡下人都可以继承在农村祖上留下的房屋。农村的土地,包括农村的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无论城里人、乡下人,个人都不可以继承。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无论是城里人、乡下人继承农村房屋后,都可以继续使用房下的宅基地。 如果是当地的本集体组织的农民,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在符合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这块房下的宅基地翻盖房屋。如果一户超过一处宅基地将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宅基地超过了规定的面积,翻盖时超过的部分也可能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据此,城市居民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没有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居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便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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