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受托人需履行的义务有: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 4.转移利益的义务。 5.转移权利的义务。 一、严重失信人的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如下: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父母离婚赠予子女财产能撤销吗 父母离婚赠与子女的财产一般是不可撤销的,但也有以下特殊情况: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行纪人的义务有哪些 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尽职尽责,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少受损失; 2、依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卖出价格或者买入价格的,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的,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赔偿差额的,交易对委托人有效,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或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出售或购买;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处置委托物的义务; 5、承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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