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 |
释义 |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有: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的义务; 4、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一、劳务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一样的吗 劳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行纪人主要义务有什么 行纪人主要义务有: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委托人是对方还是自己 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自己。而受托人是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的人,受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委托书一旦正式订立,委托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对委托事项后悔,但是受托人如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的权益的任何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 一、委托人的义务有: 1、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2、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3、清偿债务的义务。 二、要成为受托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事先取得委托证明; 2、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 3、必须以被代理的名利设定权利和义务。 总之,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自己,委托人应尽到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等义务。要成为委托人必须具备取得委托证明、在授权的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等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24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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