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①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有权或共用权。合伙人对各合伙人以其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取得的现金或财产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合伙人对于合伙人以他物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利用他物权所获得的收益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 ②共同支配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和处分决定,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分。 ③利益分配权。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均享有分配的权利。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缴纳客自认缴的出资。 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③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合伙人不得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 ④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其他经济实体出资。 ⑤禁止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⑥禁止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一、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侵占财产的合伙人要退还财产,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