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人权利: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 利润分配请求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合伙人义务:出资义务。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