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公司拒赔赔款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发生的费用不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拒赔,相关的费用可依法由单位支付或者由劳动者自行负担;如果在其支付范围之内的,则申请人可以与其协商,或者向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一、参保职工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 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二、扣了我的钱没给我缴纳社保税局有用吗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处于存续期间,劳动者可以在两年之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通过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两年的时效从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少报缴费工资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两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如何处理 工伤治疗费用由受伤者所在单位提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规划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经办机构申报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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