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不要求其必须具备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的意图;行为人通过犯罪嫌疑人使得他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的意图,而不是必然丧失对财物的所有权;他人占有的财物不仅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物,还包括他人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具体可从以下3点来解释: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体现的是占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可,并不要求其必须具备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的意图。在定义中明确这一点,有利于区分占有与所有的关系。 (2)排除他人占有比排除他人所有更具合理性。行为人不仅要有通过自己犯罪行为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还要具备通过犯罪嫌疑人使得他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的意图,这里他人丧失的只是对财物的控制、支配权,其对财物的所有权并非必然丧失。 (3)他人财物是指他人占有的财物。应注意的是,所谓他人占有的财物不仅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物,还包括他人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同样可以成为非法占有的对象。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法律界限与司法实践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涉及法律界限与司法实践的交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对于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法律明确要求具备以下要素:占有行为的客观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以及与职务相关的特殊关系。然而,具体的认定标准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争议。法律界限与司法实践的互动不断推动对非法占有认定标准的深化理解和调整。在实践中,法官们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先例判例,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因此,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界限,更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明确。 结语 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备通过自己犯罪行为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并使得他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权。这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物以及他人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存在模糊性和争议,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法律界限与司法实践的互动推动着对非法占有认定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明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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