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不是法条竞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财物的罪行。由公安机关对本单位财产非法占有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