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共同犯罪,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行为所起到作用的具体数额范围进行计算,而不是以个人获取多少数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的规定,根据在犯罪当中的犯罪地位认定承担责任的范围进行处罚。这里主要指主犯与从犯的区别。因职务侵占罪基本不存在“犯罪集团”的情形,故在这里不做讨论。具体处罚规定和如下:1、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动建议:若亲友因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又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须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处理案件,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和证据,从当事人在犯罪中所处地位,起到的作用进行入手,采取具有针对的有效辩护工作,如处理得当,顺利认定为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应当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