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环境监察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其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环境监察通常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局等机构承担,其依法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