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广西什么时候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 。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980元、二类900元、三类820元、四类740元,依次调整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6.5元、二类 5.9元、三类 5.4元、四类 4.9元;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 2.3元、二类1 1.3元、三类 10.4元、四类 9.4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 加班加点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近日,作为《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的配套措施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月7日上调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至四类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8.5元、7.5元、6.5元、6元分别调整为10.5元、9.5元、8.5元、7.5元。2月21日下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区人社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劳动关系处处长罗小工在会上介绍说,这是我区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0%左右。此次调整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周期短,据2012年1月中旬调整以来,仅时隔12个月又再度调整;二是调整幅度大,以往24个月才上调21%左右,此次仅时隔12个月就平均提高了20%。相关人力资源人士说,要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必须规范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实现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刚性措施之一。据了解,在此次调整之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尚属国内末列,而上调之后则处于国内中等水平。“倍增计划”中提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幅在15%以上。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6: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