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门面契税:是指在房产交易活动中商业房产的相关税费。按商铺性质可分为新开发商铺(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业房产)税费和二手商铺税费;按税费负担情况可分为买方税费和卖方税费;按税费性质可分为交易税和交易费等。 买家支付: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 2.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