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需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 2、勿将借条写成收条。 3、借贷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4、催要借款注意诉讼时效。 5、使用大写和小写并用的借款数额写法。 6、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其借贷关系无效。 7、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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