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一定要本人去。可以由他人代理,一般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 如果在本人所属国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证明其在本国居住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并同时附中文译本。 就要持上述公证书到其所属国外交部授权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再到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在中国居留期间无犯罪记录的公证。 如果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法律客观: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适用范围: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