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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做什么的?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如何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设立登记
    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1、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成立。但我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款的 “但书”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所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6、登记发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材料: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5.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限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限:(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在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若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在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90天后申请登记;(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先行审批项目的,必须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六)公司变更类型的,必须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七)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必须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必须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八)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5、股东资格证明;6、《指定(委托)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该内容由 刘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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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