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 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申请个人破产有条件有两个如下: 1、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人没有能力继续偿还债务、债务人在未来长期或者可预见的长时间无法还清债务等。需要注意,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以及未来长期是否能偿还债务由法院判决,不由债务人决定; 2、是资产无法抵清债务或缺乏偿还能力。债务人仍能贷款还债达不到第二个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