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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企业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
    1、劳动合同必须完善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后期入伙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2、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规定试用期期限。
    3、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关于员工提供本人资料不真实的处理办法。
    5、劳动合同必须用同一页纸打印,假如由于条款过多,可以打印在多页纸上,但每一页必须有劳动者签字,且公司最后加盖骑缝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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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