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表现好能否减刑? |
释义 |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有悔改、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其中,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规定的最低期限。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拓展延伸 有期徒刑表现良好的犯人是否可以获得刑期缩短? 有期徒刑表现良好的犯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获得刑期缩短。根据法律规定,犯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可以通过积分制度或特殊法定条件,获得减刑、假释或暂时出狱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鼓励犯人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并通过评估犯人的行为、态度和社会危险性来决定是否减刑。然而,减刑并非所有犯人的权利,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因此,有期徒刑表现良好的犯人并不一定都能获得刑期缩短,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决定。 结语 有期徒刑表现良好的犯人可以通过积分制度或特殊法定条件获得刑期缩短。减刑措施的目的是激励犯人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然而,减刑并非所有犯人的权利,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评估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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