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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所带子女能享受村福利吗
释义
    可以。
    1、当事人的配偶(户主)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同址分户后;
    3、当事人双方再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配偶为分户后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与当事人的)等资料,办理户口本并户手续即可(已经迁移户口的前提下)。
    一、公民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并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可以委托办理。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委托户主办理: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材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户口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述材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二、再婚后怎么办理户口迁移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及需要的证件,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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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