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要约的生效要件包含以下: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一、要约是不是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不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对方承诺之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承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有效期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才有效。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就会成立。在实际交易中,一些合同的订立只能通过一方发出的要约和另一方的承诺来完成,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要经过一方要约和另一方要约的反复过程,最终要约才能成立。 三、要约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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