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变更书合法吗 |
释义 | (一)在以下符合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变更是合法的: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形也有以下的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二、借聘职工如何改变劳动关系 协商变更。劳动期间可以变更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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