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重大疾病等不合适抚养的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可予优先考虑的条件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向。当然,如一方出轨,双方抚养意愿跟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也会倾向由无过错方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