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实现“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5%”的目标,“十四五”时期,我国将以年均2%左右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撑5%左右的GDP增速,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进一步降低。降低单位GDP能耗,也是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幅每扩大1个百分点,每年可减少能源消费0.5亿吨标准煤以上,相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亿吨以上;经济增量部分对应的能耗强度仅为目前的1/3左右,将以更大力度减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