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就医备案开始日期怎么填写 |
释义 | 异地就医备案开始日期必须填到入院日期的前五天之前,社保,按照社保局或者医保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时间来填写。 异地就医备案需要的手续: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8、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9、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10、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省外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备案的开始日期,一般指医保局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备案的日期。您可以在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询问医保局工作人员这个日期是什么时候,并将其填写进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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