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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证抓到后如何处罚?
释义
    驾驶车辆时,必须悬挂号牌、放置标志,并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如果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标志,或未携带证件,交警可扣留车辆并罚款。无证驾驶的情况包括未考取驾照、驾照被吊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扣留车辆30天后若未提供合法证明或补办手续,可拍卖、拆除或报废车辆。
    法律分析
    有车证没人证抓住会不扣证件只罚款。额度在二百至二千元。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运营车辆所需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车有行驶证证明你的车是合法的。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根据《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结语
    合法驾驶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基础,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牌证等必备证件应随车携带。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标志或未随身携带证件都属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车辆并罚款。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在30日内提供合法证明或补办手续,否则车辆可能被拍卖或报废。请广大驾驶员牢记交通法规,确保合法驾驶,共同维护道路秩序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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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