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用工员工伤亡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非法用工员工伤亡的赔偿责任包括: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4、护理费 护理时间*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如果轻伤害造成了残疾,还会有下列补偿: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员工工亡企业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企业已经依法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亡,上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赔偿,由企业自行承担。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虽然,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实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相关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接收劳务派遣的企业作为用工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如:有责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按时发放工资等。在实践中,如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则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开具离职证明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有两种结果:一是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要是劳动监察部门;二是当劳动者未来到新单位报到时因为没有离职证明造成无法报到等后果产生损失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原来的单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样的安排,一方面是因为不少单位招录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以证实应聘者的工作经历。有了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就可以避免劳动者向单位索取时无法可依的囧境。另一方面这种立法模式,也更加鼓励新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核实以往的工作经历,鼓励在用工双方之间建立诚信。风险提示: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竞业限制争议中企业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1、虽然法律规定雇员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应得一定经济补偿,但并未有补偿标准,因此在履行协议过程常会因此引发争议,但在这么多年的实施过程中基本形成了补偿工资额的20%到50%这么一个范围,一方面依据保密对象的经济价值,一方面依据所受限制,也即保密范围,更重要的是双方约定。2、还有一个常见争议是所说补偿基准包不包括奖金福利股权等,这个主要还得依据所保护对象的实际经济价值以及双方约定来裁定,因此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对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部分做详尽而无异议的约定十分必要。司法解释规定经济补偿计算依据的月平均工资是包含年终奖和其它可期待的正常收入另外对补偿低于平均工资的,应按最低工资补偿。因此所雇员对此如此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风险提示:对于受理此类争议,诉讼中存有争议,在现有规定中,竞业禁止限制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争议纠纷,应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对于协议的雇员方,可要求支付三月赔偿并解除协议限制。若有违反者,其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而若违约造成损失,违约者将面临违约和侵权双重惩罚,法律规定只可择一主张,防止重复惩罚。若雇员违约应聘进入下家单位,确认后一家用人单位有主观故意和恶意应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市的非全日制用工工伤由谁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二)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风险提示:企业用工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模式。对于送报、送奶、小型公司保洁等一些工作量少,但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只要每天不起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就可以采用这种用工制度。优点是:无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用交医疗、养老保险;随时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支付年休假工资;无节假日加班费等。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支付护理费、停工留期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则需要承担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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