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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转业军人离婚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婚前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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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