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离婚时,个人财产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予保护。法院判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法律分析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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