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交 社保 是不合法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 ,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