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胎生育政策 |
释义 | 三孩政策,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一胎二胎报销标准,三胎还应享受以下补贴: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具体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30产假天数。一般规则是您可以在产假后申请产假津贴。截止日期为所有产假结束后的3个月。请注意,由于社会保险是按地区协调的,因此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三孩生育津贴与一孩六个月相同。只要当事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证的费用就可以报销,报销标准相同。 2、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其中,分娩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等,计划生育费用包括结扎、再通等医疗费用。各地将按照当地标准给予一定的报销补贴。(注明:以上资料来自网络历史信息整理,内容仅供参考,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对于生三胎的建立政策,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文件公布,具体根据当地实行政策而定,不同的地区存在差异。 1、四川攀枝花是最先推出三胎补贴政策的城市,2021年7月28日,攀枝花市公布了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其中对按政策生育的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到孩子3岁。 2、甘肃临泽相关部门表示,对于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驻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 注意,每个地方公布的政策文件以及补助标准会因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不同,具体大家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生三孩的政策一: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 按照新的规定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生三孩的政策二:优化生育政策 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20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0%,进入老龄社会,预计“十四五”末期将由轻度老龄化转入中度阶段,在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阶段。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长期看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扩大新增劳动力供给,减轻老年人口抚养比,缓和代际之间矛盾,增加社会整体活力,降低老龄化峰值水平。 总结:生三胎国家目前未出台相关奖励政策,但出台了配套支持措施,以此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家庭的教育养育成本。 生三胎国家补助多少钱 生育三胎目前并没有具体补贴多少钱的政策出台,更多的事相关的配套支持措施,具体如下: 1.育儿补贴:每年可领1万元育儿补贴。这种育儿津贴可以连续领取三年,直到孩子年满三岁。 2.一次性生育津贴:第一胎20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补贴3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可补贴5000元。 3.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平均实缴工资+30(天)x产假天数。三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为一胎六个月。 4.生育医疗费用:即生育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发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可以部分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二、贯彻落实《决定》的重点任务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以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保障儿童健康,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着力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组建区域急救专家组,强化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提升临床救治能力。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加强技术服务监管,保障相关技术规范、有序应用。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落实《“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努力为群众提供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的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三)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研究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按年度分解重点任务,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实施“十四五”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完善托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实施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完善综合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和健康的底线。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介一批典型经验,培育托育服务民族品牌。 (四)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态调整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将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发放护理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巡访制度,积极推进“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为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五)持续深化服务管理改革。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行异地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做好与生育保险等待遇的衔接,最大程度便利群众。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儿童预防接种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改革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涵,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战略研究。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完善人口监测点,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加强全员人口库建设。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统计、医保等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跟踪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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