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离职补偿金的获取: 离职补偿金的获取不是必须要是公司主动跟解除合同中的合作关系才可以获取的。如果是因为个人的原因离职是可以享有这个补偿金的。再者,企业都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企业的职工可以从这个破产的企业中,获取一次性安置的费用收入,也就是把赔偿金以另外一种形式给,但只能是企业的公用财产,而且当获得这个财产的时候,国家是不会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不用交税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又立马找到了一份工作再次任职受到雇佣的话,这个时候个人已经缴纳过得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的这份收入,不会再跟再次任职受到雇佣的工作所得的工资和奖金薪金的总和来合并计算来补充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