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提费用未在当年取得发票可否税前扣除?预提费用未在当年取得发票可否税前扣除不可以。《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实际发生原则,也是对支出金额的确定性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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