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干部责任清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所在辖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 2.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按时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支部会议,研究安排党的组织工作,在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方面负领导责任。 3.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地思想政治工作。 4.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决定、决议,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党员及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和后备干部的储备工作。 6.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7.认真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农民夜校、民主评议党员,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等工作,注重活动开展记录、档案资料的规范整理。 8.社区要以“七五”普法为抓手,努力创建法制示范社区、“无毒无邪无赌”等社区。 9.村要以“四好村”建设为抓手,努力创建党建促脱贫示范村。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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