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空间规划改革背景下,全国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已经开展,省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大部分也已经开展,市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都在推进,而乡镇级的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实际上开展的较少,镇级的国土空间规划“指南”仍在编制中。乡镇作为我国行政区划的重要基础单元,该层次的空间规划上承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引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因而对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探索在我国“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十分关键且迫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