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缴纳义务人;而一般纳税人则是年应征增指税销售额须在500万元以上且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的缴纳义务人。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须主动至税务机关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此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主要流程分为以下4个步骤: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表格。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