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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税金是多少?
释义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我们现在的生活压力非常的大,我们买不起房子所以只能租房子,国家也是了解现在的社会现状,从而改变了我们现在的房屋租赁税金以减小我们的压力,房屋租聘其实几乎可以算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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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