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不是法定的,由法院确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案件常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诉讼时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 四、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2、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因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