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应支付女方养育孩子的费用 |
释义 | 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应根据父母职业状况决定,原则上按月定期给付。农业生产或高收入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有经济能力可一次性给付。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离婚案件通常一次性给付,避免执行困难。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一方可以物折抵。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依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法律分析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分为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这种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父母的职业状况来决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主要是指那些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按月给付。 2、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 3、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4、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结语 根据父母的职业状况,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选择定期给付或一次性给付。对于有固定收入或每月有相当收入的父母,原则上应按月定期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以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离婚案件一般采用一次性给付方式,避免执行困难。对于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采用以物折抵的方式。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通常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三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