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材料 |
释义 | 一、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 5.关于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8.已竣工项目: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 9.在建项目:项目建设进度说明,在建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原件扫描件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 11.各类公司变更登记均需要提交的材料 12.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法律依据节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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