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做账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般的会计工作流程就是:取得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月底汇总做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然后按制作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以及库存账→总账和明细账核对→制作会计报表→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做网上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这个地方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是手工申报)-报完后把留底报表存档。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风险提示: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再做账),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股权收购交易是怎样的会计 由于股权收购的目的是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收购方应当依据企业合并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相关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额的,调减留存收益。 (3)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按照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5)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其中,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所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公开招投标程序是怎样的 公开招投标程序包括的步骤有: 1.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 4.获得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 5.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6.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的提出 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申请的内容包括: (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 (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 (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 (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 (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2、进口国立案审查和公告 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应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 (2)开始调查的日期; (3)申请书声称倾销的证据; (4)导致产生声称损害存在因素的概要说明; (5)指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住址; (6)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 3、反倾销调查过程 一旦调查开始,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在调查过程中,有关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否则,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4、裁决 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即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如决定征收反倾销税,还应公布各涉讼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产品应征收的反倾销税额或税率。 5、行政复审 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了认为十分必要的确定资料时,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已过了一段合理的期限,应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进行。行政复审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束。 股份公司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重整的程序如下: 1.制定重整计划。重整人提出重整计划建议,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后成立,经法院认可后生效。 2.重整人执行重整计划。 3.重整人召集重整后的股东会,股东会选任重整后的董事、监事。 4.董事、监事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报请裁定。重整后的董事、监事就任后,应即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并会同重整人报请法院作出重整完成的裁定。 公司解散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的诉讼程序: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4)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5)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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