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的债务 |
释义 | 1,收购公司的股权而不承担收购之前公司的债务,需要原公司债权人的认可,并签订协议。否则,作为公司的股东,需要以其出资承担责任。 2,和原公司的股东签订内部债务承担的协议。虽然该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和善意的第三人。但在股东之间有法律效力。自己承担原公司的债务还款责任后,可以向签订协议的原股东追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负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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