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劳动仲裁流程概述 |
释义 | 成都劳动仲裁步骤及办理地点:申请仲裁后递交申诉书,仲裁庭决定受理与否,开庭调解或裁决,不服裁决可起诉。办理地点为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实行一案一庭制。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仲裁庭可裁决先予执行。劳动仲裁材料包括申诉登记表、申诉书、身份证明等。劳动仲裁与法院起诉流程类似,需申请、受理、开庭、调解,并提交有力证据。 法律分析 一、成都劳动仲裁步骤包括什么?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二、劳动仲裁办理地点 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劳动仲裁办理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申诉人是员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仲裁的流程与法院起诉的流程是类似的,都需要先进行申请,相关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之后才能开庭还有调解,并且都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案件的有力的证据。 结语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途径。根据成都劳动仲裁的步骤,申请人需在争议发生一年内递交仲裁申诉书,并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决定、庭审通知、开庭审理、调解等程序。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将做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办理地点是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一案一庭制。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申诉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劳动仲裁与法院起诉的流程相似,都需要申请、受理、开庭、调解,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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