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释义 |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主诊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库和专柜储存,双人双锁管理,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二、专库安装防盗门窗,具有相应防火措施,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三、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情况明晰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采购,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双人验收入库,做到货到即验,清点到药品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发现缺损及时报告。 五、进出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批号相符。 六、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瓶和贴剂由专人负责管理,计数销毁。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并由专人保存。各科领取、退回处方均应进行备案登记。 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储存、出库、调配、使用均实行批号管理。药房和药库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交接、登记、保管及进出库等各项工作,严防盗、骗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各临床科、室手麻科所备用的抢救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由专人按规定管理并具有相应的防盗措施和交接记录。 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药品一旦过期变质就应彻底销毁,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最好的办法是将过期变质的药品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青霉素,如果自行处理,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可能造成过敏意外。2、市民自己处理过期药 如果是口服片剂、颗粒剂、滴丸剂等过期药,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先捣碎,然后混着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如果是胶囊,需将之溶于热水中,等到融化后,再将稀释后的液体倒入下水道冲走。如果是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过期,可以把液体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注意不要混杂,眼药膏等膏状药物,挤出来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如果是喷雾剂药品过期,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的情况下,先彻底排空再丢掉。 如果有抗菌、抗癌药、治疗血液科疾病的药物过期,因这类药物比较危险,最好送到医院或者医药公司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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