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申请 1、申请人 (1)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人是土地他项权利关系人。 (2)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申请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3)士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士地使用权出租期间依法转让的,申请人为出租人、承租人和受让人。土地使用权出租期满,续签出租合同的,申请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 (4)依法继承土地他项权利的,申请人为原土地他项权利关系人和继承人。 (5)其他形式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的,申请人为当事人。 2、申请时限: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 (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依法转让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期满,续签出租合同的,申请人应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依法继承土地他项权利的,申请人应在办理继承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其他形式的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申请人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1)原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租赁合同、遗嘱等。 (4)有关批准文件。 (5)其他证明文件。 (二)、权属审核 1、申请人应与合同签订各方一致。 2、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变更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依法继承土地他项权利的继承手续应完备。 (三)、注册登记核发证书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不涉及士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注册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的注册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 2、收回并注销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依据《土地登记卡》对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记录和更改,填制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由土地登记机关把更改后的土地使用证和新填制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分别核发给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综合上面据说的,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前提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同时对于申请人一定是土地他项权利的关系人,只有在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实施此行为,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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