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释义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5、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取保候审每月谈话笔录模板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二、论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嫌疑人侦查阶段诉讼权利如下: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9)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