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的履行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的,随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在合同对履行期限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想要变更履行期限,一般需要与对方协商,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迟延履行的话就构成违约金了。 有以下情况导致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不构成违约: (1)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按期履行,这种情况下应当给履行义务一方变更延长履行时间; (2)按合同约定,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先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迟延履行自身义务,比如对方应该在1月1号送货,我方在1月2号付款,那么对方1月1号未送货,我方1月2号就可以拒绝付款; (3)按合同约定,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未按时履行,我方也可迟延,暂不履行。 (4)按合同约定,虽然我方该先履行,但因对方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等,导致我方不敢履行,那么在对方提供担保之前,我方可以单方变更延长履行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