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中,如何应对建设工程变更引起的时间延误?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变更引起的时间延误应如何应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如果发生工程变更,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以避免时间延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2.《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并对其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或者建议。招标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告。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不得损害投标人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有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组织方案的,应当组织设计或者施工单位进行评估,控制工程变更对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的影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合法合规、科学规划等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工程,不得拖延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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