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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释义
    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时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不需追究刑责时不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内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如何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具体适用方式。根据该条款,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取证措施,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同时,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包括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提供辩护的机会。此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总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适用对于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结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对于保障被告人权益、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起到重要作用。法院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该条款的适用为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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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