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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释义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难以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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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