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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代位权的条件
释义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
    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权,且该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二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
    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四是需债务人已迟延履行。
    一、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
    二、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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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2:04